市民三期项目消防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东莞市东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市民中心三期需采购一家服务单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现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市民三期项目消防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东莞市市民中心三期项目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人须具备自2021年10月1日至今的类似商业体项目消防救援机构开业安全检查成功的经验,提供至少一个合同业绩及对应的消防安全检查证件。【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提供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字页),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消防安全检查证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响应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市民三期项目通过消防救援机构安全检查,并取得证件。具体要求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因未详细了解本采购文件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办理完成消防安检证。
六、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成交人完成证件办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提交相应请款资料及合同金额100%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有效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七、报价
采购最高限价:¥88,800.00(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响应人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项目情况,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一旦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采购人不作任何考虑,若因此影响项目质量,采购人将追究违约责任。
八、保证金
开标后,拟成交单位需转账人民币1700元保证金到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成交单位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东莞市东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769907509810188
保证金在成交单位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九、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单位。(注: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投标报价以不含税价为准,开具增值税普票的投标报价以含税价为准;响应人所报含税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限价)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单位。
十、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
2、法人证明(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本询价文件中第三条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响应人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响应文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完好,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为盖章原件,公章、私章或签字为彩色(或黑白)复印的响应文件无效。
2、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响应文件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9:30。
2、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江大道鳒鱼洲文创园招商中心二楼会议室
项目咨询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18676393552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2、采购文件有要求交保证金的,响应人如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6、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8、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采购需求标准执行,导致项目多次返工(换货)或返工(换货)后仍未达到采购需求标准的,视为恶意低价中标,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响应人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单位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保证金。
(3)响应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东莞市东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