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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类

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固废处置及回收利用效率,推动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617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及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其中,《实施方案》提出,突出重点领域,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加强建筑拆建管理,多措并举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

 

《实施方案》鼓励优化环境治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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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优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推动开展模式创新。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点评

 

《实施方案》从突出协同增效、强化源头防控、优化技术路径、注重机制创新及鼓励先行先试的原则出发,推动城市、产业园区及企业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建议开发建设类企业关注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光储直柔一体化项目,适时与相关能源企业开展投资合作;环保企业可提升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及技术管理水平,完善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土壤整治相关企业可加大与各类用地企业及政府的合作,深入开展土地污染调查,与各类能源科技公司合作提升整治技术水平;产业园区经营企业则可考虑引入低碳经济技术孵化中心和交流平台,推动产业园区低碳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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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提升危险废物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危险废物三流合一

 

617日,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鼓励实现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统一管理。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统一编号,联单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与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关联。危险废物转移轨迹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记录,并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

 

规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如实报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使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的单位,对自动生成的报告确认并在线提交后,完成报告。

 

此外,《通知》鼓励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开展危险废物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部分废物类别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

 

深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应用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中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专用信息平台,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探索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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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通知》提出提高危险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同时鼓励开展危险废物线上交易,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转化能力。建议相关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及运输机构,加强与信息企业合作,提高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寻求并优化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减低处置成本,并积极争取介入地方危险废物网上交易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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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类

东莞:鼓励智能建造项目申报,推动建筑行业绿色化、智能化升级

 

614日,东莞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发动、认真做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

 

项目对象: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辖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技术要求:申报项目应至少在应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绿色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支持政策:

(一)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工法、科技进步奖。

(二)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技术实施单位及个人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智能建造范例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优先立项参与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

(四)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投标单位参建项目入选智能建造范例项目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具体申报要求及流程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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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类

东莞:进一步落实省级专项资金运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

 

614日,东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本次支持范围为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芯片产品量产首轮流片项目、硅能源产业化项目、高端芯片应用验证项目、芯片检测认证能力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为:

(一)申报主体是在东莞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我市辖区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其余申报条件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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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项资金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等重点专项发展

 

614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针对近日科技部发布的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各申报单位需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按申报通知提交至省科技厅审核推荐,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

 

具体申报要求及流程请参考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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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董事会办公室

责编:廖鑫晖

校对:肖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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