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东莞鼓励镇街(园区)委托市属机构运营管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人才安居篇
东莞:鼓励镇街(园区)借鉴“莞寓”经验,发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作用
4月29日,东莞市住建局印发《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未来5年东莞将筹建50万套城镇住房,供应44万套城镇住房,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有改造需求和意愿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1、稳步推动“三限房”项目发展,健全共有产权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
《规划》提出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试点建设“限地价、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满足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符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条件的稳定就业人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配租配售或货币补贴。健全保障性住房尤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分配制度,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建立健全轮候制度。
2、发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引导作用,新入户人才子女可享受入学便利
《规划》中提出充分发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加强市属住房租赁企业与镇街(园区)的对接合作。多渠道筹集房源,推进城中村品质提升,积极盘活存量住房,引入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盘活闲置空间,实施专业化运营管理。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提出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就读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
《规划》同时鼓励镇街(园区)借鉴“莞寓”的经验做法,创新住房保障投融资模式,探索国有企业筹集改造房源。市、镇街(园区)安居住房公司可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城市更新“工改M0”中的配套型住宅R0作为保障性住房。鼓励镇街(园区)配建移交的保障性住房委托市属安居住房运营机构运营管理。支持安居住房运营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
3、鼓励不断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规划》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建立由“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综合管理”构成的行政管理系统。有序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不断扩大业主委员会覆盖范围。加强诚信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制度。
点评
《规划》鼓励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市场发展,增加与镇街的合作。鼓励市、镇安居住房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积极通过城市更新配建、存量住房盘活等方式,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提高供给量,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可建立不同层次的人才安居体系,加大与镇街的合作力度,通过托管运营或参与全过程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的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同时可利用现有存量住房或者城市更新“工改M0”中的配套型住宅R0等房源,在城镇中心区、大型产业园、轨道交通站点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周边进一步开展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业务,通过租金优惠、中小学教育政策便利等优惠措施,促进住房租赁消费,推动东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物业管理公司可探索与住房租赁企业的合作机会,争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运营管理权,同时可探索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业务模式,拓展传统物业服务线条,形成良好的业态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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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到2025年末,东莞力争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达15万套
4月24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并将松山湖、南城、东城等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镇街(园区)。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引导、普惠保障、职住平衡、经济适用的原则。同时,明确将发展区域重点安排在租赁住房需求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等区域。规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6大渠道:
1、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
2、盘活存量住房,对各类闲置住房及其周边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管理,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
4、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5、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
6、其他筹集方式。如:积极探索在“工改工”项目中配建,支持将存量配建物业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将会从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税费支持、资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其中,在税费方面,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比照上级政策,实行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资金方面,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按国家、省规定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对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项目,按项目配套设施投资额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亿元,由市镇按比例分担。
在项目退出方面,筹建建设并享受财政补助的项目,运营期限为10年,运营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并重新出具项目认定书。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项目,退出后应恢复原用途。
点评
《实施意见》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撑,将有力推进东莞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企业可探索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路径,利用好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房源供应,积极转化“工改工”项目存量配建物业为保障性租赁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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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篇
广东:六大金融实招助企纾困稳增长
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从6个方面提出25条金融措施增加金融供给,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提出力争2022年全省信贷新增额达2.7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3.8万亿元,资本市场融资额超过1万亿元,全年新增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全省银行业为企业减费让利1000亿元以上。
其中,《方案》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主动跟进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
《规划》鼓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和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
文件提出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自主创新战略。打造匹配“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金融服务模式;配套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推进科技信贷和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发展;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创企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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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让利,政府补贴,促进消费恢复
4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鼓励汽车消费、推动家电消费、发放消费券等措施。
其中在发放消费券方面,文件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省对各地促消费行动实行奖补政策,具体如下:
1、将今年以来已出台的促消费政策纳入奖补范围;
2、未出台促消费政策的地市必须在5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促消费活动;
3、对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发放消费券实际支出的5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万元;
4、粤东西北各市发放消费券不得少于500万元,省级财政给予每市500万元的基础补贴。鼓励粤东西北各市加大消费券发放额度,超出基础部分按70%比例补贴,每市最高补贴不超过2500万元;
5、具体方案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此外,文件提出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省设立3000万元“有奖发票”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科学制定奖励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从5月1日起至2022年底。具体方案由省税务局会省财政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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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意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短期支持和中长期促进相兼顾的要求,提出了五方面二十项重点举措。
一是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其中,要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是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三是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提升流通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全国消费促进月等活动。
四是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强财税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强化用地用房保障,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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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意见》提及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要求提升县城产业平台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根据需要配置公共配套设施,健全标准厂房、通用基础制造装备、共性技术研发仪器设备、质量基础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
此外,鼓励推动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捷供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
推动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提供基本养老和长期照护服务。
《意见》同时鼓励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合理布局危险废弃物收集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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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篇
东莞:稳步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巩固和提升全市环境质量
4月2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从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五大类指标构建指标体系。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1、构建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
《规划》提出鼓励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工业厂房屋面光伏项目开发新模式。同时开展各类低碳创建,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以企业与院校的科研力量为主,成立低碳经济技术孵化中心和交流平台,为产业园不断引进先进的低碳经济生产技术。
2、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
《规划》鼓励推动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加强行业企业用地周边污染状况调查,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监测。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时将城市更新、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改变用途等过程中依法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纳入调查名录。
3、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快“无废城市”建设
《规划》要求推进生活源固废处理处置,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及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整治。提出2025 年年底前,建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以满足飞灰的填埋要求。
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对于重点监控企业,督促其按照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和场所,落实安全分类存放措施。完善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各片区实际需求依法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处置企业或者其它专业机构开展产废单位内部危险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和转运等延伸服务。
深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实行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推动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基地,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推广固体废物先进综合利用技术,拓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渠道,鼓励、引导产废企业、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进入固体废物交易平台,对利用途径畅通且转移风险较小的废物类别鼓励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拓展利用出路。
同时,鼓励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处理处置能力。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制度,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
点评
《规划》对东莞市“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对于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进行了着重强调,在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具体指导。
固废、危废处理企业应加强与各镇街的交流,了解镇街在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及园林废弃物等方面的处置需求,探讨合作机会。加强与环卫科技企业的合作,完善固废、危废贮存管理体系,提升固废、危废处理处置技艺,提高资源化利用及综合利用率,积极介入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
土壤污染整治相关的企业则可以加大与各类用地企业及政府的合作,深入开展土地污染调查及整改。产业园区经营企业则可考虑引入低碳经济技术孵化中心和交流平台,推动产业园区低碳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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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事业篇
广东: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
4月25日,广东省工信部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
通过项目认定的试点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
1、同一试点行业的多个培育项目,仅对最先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支持,其他项目培育期满自动终止省级培育,鼓励地市县区继续培育。
2、对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结合各项因素综合考量,省财政对每个试点产业集群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3、
4、省市联动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项目予以支持。培育入库阶段,地市或基层人民政府给予牵头单位项目启动资金或园区厂房及相关租金等支持的,省优先予以入库,鼓励地市对牵头单位相关设备投资给予财政贴息等支持;试点认定阶段,地市或基层人民政府对试点项目设立工作组机制保障或出台针对性措施支持的,省优先予以认定,鼓励地市及基层人民政府制定针对性产业政策,有序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生态优化和政府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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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行动计划
4月25日,广东工信厅印发《深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行动计划》。《计划》针对有融资服务需求的专精特新培育梯队企业,主要包括“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等。
《计划》旨在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提升,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促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针对以上目的,《计划》分别面向“小升规”及“小升规”培育库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出“专精特新”培育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专精特新”巨人贷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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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4月29日,广东省工信厅转发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较好,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设计研发机构和专业团队,拥有自主品牌,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三)将绿色设计理念和低碳发展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具备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水足迹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的基础,具有应用绿色设计基础数据库及先进设计工具与方法的能力,具有检验验证、计量测试、规模化生产等绿色设计应用转化能力。
(四)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或参与制定绿色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或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产品,绿色产品在产品结构中的比例逐年提升,产销量及产值行业领先。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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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5月6日,广东省科技厅联合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申报企业范围为: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2、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19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3、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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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征集2022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的通知
5月7日,东莞市科技局开始征集2022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设有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科技合作奖,共五个奖项,分别授予以下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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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通知
5月7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的通知,旨在吸引和支持更多优质企事业单位参与我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助力企业研发人员梯队培育。
要求申报单位: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三甲医院;
2、已设立研发机构,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且在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专利情况方面都有一定要求;
3、具有经市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导师,且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近4年累计联合培养(实践)研究生不少于3人;
5、具有合理、清晰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管理制度,对进站的研究生有明确培养课程、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研究生实践岗位;
6、具有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科研课题;
7、按照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获评为三级甲等医院且近4年累计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3人,可按流程提交佐证材料认定为工作站。
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将授牌“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工作站优先获得联合培养研究生指标,后续可参与优秀工作站评选,评选优秀的工作站可获得相关经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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